近日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批人格权纠纷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涉及网络侵权责任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。该案原告为某知名汽车制造企业,被告则是一家科技公司,双方因网络测评视频产生纠纷,最终法院判决科技公司承担侵权责任。
涉案汽车公司经过多年技术研发,推出全新一代车型并正式投放市场。然而,在车型上市当月,某科技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车,并通过其拥有数百万粉丝的短视频平台账号,连续发布53条拆解视频。这些视频中频繁出现“塑料材质”“省成本”“设计奇葩”等负面评价,引发广泛讨论。
汽车公司发现后立即向平台举报,相关视频被下架处理。但科技公司并未停止侵权行为,仅对车辆标识进行模糊处理后继续发布内容,甚至在评论区声称视频是“被和谐掉”而非自行删除,试图误导公众。面对持续恶化的舆论环境,汽车公司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,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删除全部侵权视频、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。
法院审理认为,网络测评应当建立在真实消费体验和客观事实基础之上。本案中,科技公司既非普通消费者,也未通过正常驾驶或乘坐形成使用感受,而是采用拆卸、损毁车辆的方式制作视频。其测评手段包括碾压外壳、划破座椅、砖头剐蹭车身等破坏性行为,配合大量贬损性言论和评论区互动,刻意引导观众对车型形成负面认知。
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在平台明确认定视频违规后,科技公司仍通过技术手段规避监管继续传播,主观恶意明显。法院综合考量视频传播范围、商业价值、侵权持续时间以及汽车公司研发投入等因素,最终判决科技公司删除全部相关视频,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。
这起判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。法人名誉权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人格权益,直接关系到企业商业信誉和行业公平竞争。随着自媒体发展,网络测评成为消费决策的重要参考,但部分主体为博取流量,采取夸大事实、恶意贬损等手段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。
法院明确指出,网络言论自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,测评行为应当遵守专业边界。本案中科技公司的行为已超出正常商业评论范畴,构成对企业商誉的恶意侵害。判决结果向社会释放强烈信号:任何试图通过贬损他人获取利益的行为,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当前,我国正着力整治“内卷式”竞争,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。此类网络测评乱象不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,更会抑制创新投入、阻碍产业升级。本案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市场秩序,为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,对规范自媒体行为、构建健康营商网络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。